盐城云科技工学校专业选择志愿填报招生报名电话:13961910373来校参观请联系:何老师学校常年招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盐城云科技工学校(原江苏悦达技工学校)是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一所集全日制中技、高技于一体的综合性省重点民办技工学校。学校成立于2007年,现有教职工130余人,实行“学校+企业”双元教育模式。先后获得“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校园”、“技能型人才优质培养基地”、“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我校就读的3年中技班同学毕业发中技工毕业证书+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为中专学历。
在我校就读的3年中技班同学可以参加职教高考,录取后可以到联办高校就读3年全日制大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发放全日制毕业证书。(3+3前3年中技。后3年专科)
在我校就读5年高技(3+2)的同学发放技工学校全日制高技班毕业证书+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成人大专毕业证书。
一、关于技工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技工院校是由建国初期为解决失业青年就业问题而举办的技能培训学校发展而来,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专门学校。近年来,技工院校坚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培养一线技术工人为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已发展成为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鉴定竞赛等工作的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办学特色鲜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深受企业欢迎。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379所,在校生341万人,2018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21万人次。当前,技工院校存在招生难、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在学校待遇、毕业生待遇、资金投入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4年,国务院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我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2019年,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部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的通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持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推动技工院校新一轮改革创新。
二、关于出台技工院校经费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职业教育发展。一是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和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明确地方是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完善拨款制度,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班。二是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5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7亿元,比2018年增加约50亿元。同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特别是“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之外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重点支持。同时指导省级财政加大统筹力度,加大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三是建立健全国家助学体系。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即: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同时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181.9亿元,其中技工院校34亿元。同时,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为进一步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其中,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为鼓励教育事业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五是出台配套税收政策。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财政部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兴办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六是出台支持引导校企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委托高校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并且自2018年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统一提高至75%;企业支付的学生实训等合理支出,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自2018年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均可享受上述政策,推进包括沂蒙老区在内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教育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中职生均拨款等各项支持政策。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教育改革发展。
三、关于技工院校可颁发学历证书
技工学校属于高中阶段教育,所发毕业证书属于中专学历。2016年底,我部印发的《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教育部沟通协调,指导地方抓好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或享受相关学历待遇,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完善在职劳动者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晋级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要求,我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以下简称《通知》),除对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等年限要求外,明确了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历要求。一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二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三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提升技能劳动者职业资格证书与能力匹配度,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9日